为庆祝建国70周年,促进我市农村公益电影事业发展,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举办莱西市第三届电影歌曲演唱大赛。通过传承红色基因,传唱红色经典,唱响爱党爱国主旋律,激发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热情,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一、参赛范围
本市歌曲演唱爱好者(年龄不限)均可报名参赛。
二、活动安排
1、报名时间:7月10日起至8月1日结束。
2、预赛时间和地点:8月3日(暂定)、市民文化中心剧场。
3、决赛时间和地点:8月10日(暂定)、市民文化中心剧场。
4、比赛结束后举办颁奖晚会,时间:8月31日(暂定)。
三、比赛要求
1、参赛歌曲必须为红色电影歌曲,内容健康向上,曲目不限。选手每场比赛演唱一首电影歌曲,进入决赛后所选歌曲不能与预赛相同。
2、以个人为参赛单位,演唱组合(限5人以下)不单独设组,作为一个参赛单位参与评比。
3、服装、伴奏带(CD或U盘)等参赛选手自备。
四、评奖办法
大赛由专家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评选,获奖选手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。第三届电影歌曲演唱大赛设金奖1名,奖金2000元;银奖2名,奖金各1000元;铜奖3名,奖金各800元;优秀奖若干名,颁发纪念品。
五、报名方式
1、参赛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。未满18周岁者必须由家长陪同报名。
2、报名地址:莱西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(威海东路70号)电话:81870272,邮箱:sdlxdygs@sina.com,联系人:史少华。
六、其他事宜
1、比赛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参赛选手。
2、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比赛的选手,视为主动弃权。
3、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违反比赛要求造成的损失,由选手自行承担。
4、主办方对比赛期间的表演及选手肖像拥有发布权、播出权,参赛选手不另外获得酬劳。
5、大赛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。
(此表格可自制)